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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违纪行为制度

作者:陈思发布时间:2018-12-24点击率: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方便学院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武汉工程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工程大学学生手册》,制定相关制度。

适用对象 本制度对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适用。

处理原则 学院发现情况严重者直接交予学校处理,发现情况稍轻的,由学院自行处理。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对学生的处分,按照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原则。

 

一、处分的种类

 

对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学校规定、纪律行为的学生,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分由学院或学校处理并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处分种类

学生受处分期限

(一)扣除德育分,并直接影响评先评优资格和奖学金的评定。(由学院自行处理)

一学期

(二)警告

6个月

(三)严重警告

6个月

(四)记过

12个月

(五)留校察看

12个月

(六)开除学籍

备注1.学生在受校级处分期限内,不具备评先评优及奖助等资格。

2.学生在受学院轻度处分即扣除德育分处分时,评优评先及奖助资格视严重程度考虑。

3.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经过的期限与新处分期之和。处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新的违纪行为应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违法违纪行为和相应处分

违规违纪内容

处理条例

学生有右侧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有右侧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

(二)策划、组织、参与非法游行、示威等活动或者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管理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的;

(三)以任何形式散布,传播有损国家利益、学校利益或污辱、诽谤他人等虚假信息或反动言论,制造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罚者

(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罚款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被处以行政拘留者,拘留不满10天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拘留10天以上(包括10天)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构成刑事犯罪,被刑事处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抢劫、偷盗、诈骗、勒索、侵占公私财产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按第八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学生违反学业诚信、学术诚信、品行诚信等失信行为的,学校将失信记录载入学生诚信档案,并分别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以下处分

(一)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偷盖公章、篡改、伪造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成绩资料等,视情况严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伪造、私刻公章,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利用学生证弄虚作假、擅自涂改、将学生证转借给他人,抵押学生证或者一人持两个及以上学生证者,或使用其他人的学生证谋利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五)在学生资助、评奖评优中弄虚作假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在学校违纪处理中做伪证,干扰调查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在学校组织开展各类调查或签订承诺书中虚报,瞒报信息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八)其他严重的失信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课程考核(含考试、考查、水平测试等)中,违反考核规定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核违纪,取消该课程本次考核成绩,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如文字资料、书籍、字典、手机、具有储备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进入考场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或不按指定位置就坐的;

3、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互借文具的;

4、在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前答题的;

5、在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不及时交卷或不按规定交卷的

考生有右侧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核违纪,取消该课程本次考核成绩,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1、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2、未经允许,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品带出考场的;

3、学生参加在阅卷中需要保密考生信息的考核时,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本人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试卷上标记以外的信息的;

4、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以及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

5、故意撕破或损毁试卷,但不构成销毁试卷的。

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核舞弊,取消该课程本次考核成绩,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在考核过程中窥看他人答案或为他人窥看提供条件、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2、在考核过程中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在考核过程中传、接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4、在考核过程中通过借文具构成实际作弊的;

5、在课桌上、手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的;

6、在考核过程中查阅事先存放在有储存功能的设备中的考试相关内容的。

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核作弊,取消该课程本次考核成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出学籍处分

1、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的;

2、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在考核过程中使用手机或者其他设备接受或传送、传送试题信息、答案、资料等考试相关内容的

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核作弊,取消该课程考核成绩,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请人代考或者替人考试的;

2、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3、在校期间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再次违反考试纪律的;

4、使用不正当手段更改试卷答案或考试成绩的

5、盗窃试卷的;

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课堂授课中,违反课堂纪律的(包括必修、选修及全校性选修课程),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上课前在教室就餐的,影响公共学习环境,给予扣除1分德育分处分,若班长不及时提醒,一经查到,班长将扣除0.1分每人次德育分处分;

(二)上课迟到且未提前向老师说明情况的,视为迟到,给予扣除3分德育分处分;

(三)如果有在未经老师允许的情况下上课未到,则视为旷课,给予扣除7分德育分处分,并要求班长与该同学分别找班主任谈话;

(四)在课堂签到时有代答代签情况,给予代签者与被代签者扣除10分处分,班长与学委找班主任谈话

(五)在正常课堂中,未经老师允许提前离开课堂视为早退,给予该生扣除5分德育分处分。

(六)学生自觉维护教学秩序,在课堂(实验室)吃食物、玩手机、睡觉等不遵守课堂纪律的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不听劝阻或者屡教不改的,视情况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七)对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旷课12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对警告处分再次累计旷课12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于给予以上处分仍不改的,视情况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缺席一天按6学时算;迟到或早退3次折算为一学时;学生必须参加的班团活动以及校、院统一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如无故缺勤,每次按一学时计算;

以现金或者其他财务作为赌注,进行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者,视情况给予以下处分

(一)对首次参加赌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多次组织或参与赌博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二)聚众赌博或者为赌博者提供场所、器材、交通工具等条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三)对赌博者,除给予处分外,收缴赌博者的赌具和赌资;

学生在校园内打麻将给予警告处分;提供麻将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麻将;

学生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分别给予右侧处分

(一)对组织、策划或教唆他人打架或用语言等其他方式引起事端、造成打架事实而自己未动手打人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对动手打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对直接参与打架,致人轻微伤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致人轻伤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致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对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斗殴事态发展,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四)对打架事件的目击者、参与者故意为他人提供伪证,给调查带来困难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五)对持凶器者或为他人提供凶器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对于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对未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及所在学院要及时了解在校外住宿的同学的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警示,并对学生进行强化管理和教育。对未履行相关手续在校外住宿者,各学院进行批评教育,班主任与其进行约谈,令其改正,并将情况通报给其家长,情节严重时给予处分;

(二)学生宿舍开、关门时间按照学校作息时间执行。凡住宿学生均应遵守作息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归、外宿,视情节严重应给予相应处分,并邀求班主任约谈并将情况通报给其家长;

(三)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秩序,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酗酒、起哄、不得在楼道里踢球、打球,不得从事影响其他人休息或学习的活动,不得在宿舍打麻将、吸毒等。视情节将给予批评教育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学生宿舍禁止养猫、狗、鸟等宠物,经发现将取消一切评先评优及奖助资格,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并通报家长;

(五)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经查出一律收缴,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六)学生自觉维护寝室公共卫生,对于公共卫生极差的寝室,将会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寝室成员相关德育分处分;

(七)寝室内禁止私自修改电路,否则将给予记过处分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加重处分;

(八)学生宿舍未经允许禁止异性出入,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宿管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否则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平进行批评教育

 

 

备注 对本制度没有列举的其他行为违反条例,可参照《学生手册》,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