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有效利用校外人才资源,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协同育人长效机制,提升实践育人能力,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推行“双导师”制度,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导师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双导师制”的含义
第二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双导师”制是指由1名校内指导教师和1名校外(企事业单位)指导教师进行组合,共同负责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开题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修改、定稿和答辩等各项工作。
第三章 校外导师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有扎实的基本功,为人师表。
第四条 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原则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的工作与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所要求的专业相关。
第五条 了解所指导学生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特点。
第六条 能够认真履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职责,按《武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第四章 校外导师的基本职责
校外导师的工作应与校内导师相互配合完成,主要涉及如下职责:
第七条 选题指导,指导学生结合实际问题和实际需求,选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第八条 实践指导,为所指导学生选择实验、试验、调研和生产、工程实践的场地,指导其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处理、提炼观点、工程设计画图等实践活动。
第九条 撰写(工程设计画图)指导,加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过程控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并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仔细审阅,提出优点和不足,按要求撰写指导记录,并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第十条 联合校内导师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意见,应邀担任答辩评委。
第五章 校内导师的基本职责
第十一条 校内导师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第一责任人,把握学位论文的方向与理论指导,并做好被指导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事先收集被指导学生在做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与校外指导教师一起组织学生集中答疑。
第十三条 配合校外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全程指导工作。
第六章 其它规定
第十四条 各专业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基地建设情况等实际条件,聘请一定比例的校外导师。
第十五条 校外导师聘期一般为2年,聘期结束后,根据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可续聘。
第十六条 校外导师按工作量计发津贴,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合格,经学院认定后,发放津贴,发放标准按《武汉工程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每位校外导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数量参照校内导师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处罚
第十七条 以学院校外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有损害学校形象活动者;
第十八条 不履行校外导师职责,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毕业论文指导职责或自行申请退出者;
第十九条 由于从事非法行为,不宜继续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