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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职责与管理办法(试 行)

作者:发布时间:2016-03-25点击率: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规范班主任管理,依据《武汉工程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校发【2008】10号),结合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工作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院本科学生班级班主任主要从热心学生工作、有较强责任心和奉献意识的校内专任教师、党政干部、特别优秀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中选聘;研究生班级班主任主要从校内专任教师、党政干部中选聘。辅导员必须承担班主任工作。

第四条 新进专任教师在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应当有承担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学院提倡和鼓励年轻专任教师在完成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同时,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

第五条 班主任的选聘一般在每年7—9月集中进行。每名班主任可负责1—2个班级。学院聘任的班主任,其聘期最短不少于一个学年。除特殊情况外,一个学年的中途不更换和调整班主任。班主任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应提前向学院提出。

第六条 班主任的基本任职条件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处事公道,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具备大学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七条 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

(1)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规范;

(2)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端正、稳定学生的专业思想,督促学生形成良好学风;引导学生树立集体主义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良好班风;

(3)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班级党的建设工作;

(4)做好学生班级的学年鉴定、综合测评、各类表彰奖励和贫困学生资助的民主评议、班级评选工作;

(5)负责学生班级日常管理,抓好安全教育,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

第八条 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要求:

(1)准确掌握每个学生的学习状况、兴趣特长等学生基本信息,经常深入班级当中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情况,每月至少听课1次,每月至少主持或参加班会1次;每周末集中点名1次,准确掌握学生去向,学生相关信息及时报告至学院;

(2)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班主任应主持召开班会,掌握学生返校情况,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对学生进行收心教育;每学期开学的前三周内,班主任应与所带班级学业预警学生一对一谈话1次;每学期期末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前一周,班主任应主持召开班会,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在学年度评优评奖、助学金评定中,班主任必须主持召开班会(班委会、团支部支委会)做好班级的民主评议和初评推荐工作;

(3)经常性的开展安全教育,每月至少深入学生宿舍检查消防安全1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放假前,班主任应主持召开班会,对学生进行人身、财产安全主题教育1次;

(4)新生班主任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要认真组织新生学习《武汉工程大学学生手册》,帮助新生尽快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毕业生班主任重点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毕业鉴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和文明离校工作;

(5)对违纪学生进行耐心教育,必要时与家长沟通,及时向学院反馈情况和意见;

(6)出现偶发突发事件,班主任必须及时到位,在妥善处理处置的同时及时与学院沟通情况;

(7)确保班级学生信息畅通,密切关注和随时掌握学生去向,如发现学生去向不明,班主任在24小时内必须报告至学院;

(8)做好《班主任工作手册》的记录工作,每学期末将《班主任工作手册》交学院查阅。

第九条 班主任的考核是评定其工作业绩、发放津贴和评优评奖的主要依据。班主任考核在每学期末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主持,采取个人述职、学生评议和量化评分的形式进行。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等次的,学院全额发放班主任工作津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班主任津贴按全额数的50%核发,且三年内不得再在学院担任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班主任,由学院推荐至学校进行表彰。

第十条 学院每年根据财力状况划拨一定的专门经费,用于班主任工作的补助和奖励,具体方案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自2015年9月起施行。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