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以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复试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组长:余军霞 张宗良
成员:张华丽 许守飞 王营茹 董志兵 郁先哲
职责:统筹领导本次复试工作,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督察组
组长:许守飞
成员:郁先哲 邹军娥
职责:负责全程监督、巡察复试工作。
3.复试专家组(系统将随机抽取专家参与复试)
组长:余军霞
成员:随机抽取复试专家
职责:负责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4.资格审查组
组长:张华丽
成员:程然及各复试专家组秘书
职责: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5.应急处置、后勤保障组
组长:邹军娥
成员:曲敏 仝壮
职责:发事件应急处置、复试期间后勤服务等工作。
6.技术保障组
组长:程然
成员:各小组复试秘书
职责:负责提供技术保障。
7.宣传及保密组
组长:张宗良
成员:许守飞 程然 邹军娥
职责:负责复试期间的宣传以及保密工作。
二、复试资格及拟招生人数
1.复试资格: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含单科及总分)须达到A类地区国家线。
2.招生计划数:预计150名。
3.复试比例: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三、复试程序及内容
1.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在网上提交(提前单独提交,早于线上面试)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影印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的报考信息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学历(学籍)信息检验有问题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注: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费为100元/人次。学院对复试费交纳情况进行核查,未交费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安排复试。缴费方式:使用我校计划财务处指定的统一缴费平台(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缴费指南)。
2.复试时间、方式和内容
(1)复试时间
①第一批复试时间:4月1日8:30-18:30,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上线的考生;
②第二批复试时间:待定,对象为调剂考生;
(2)复试方式
复试以网络远程形式开展,网络平台:“中国移动云考场”。
(3)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国语水平、专业素养和实践(实验)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长:20分钟,复试总分100分,具体考核方式及权重如下:
①外国语水平:考查考生英语听说读写能力(20分)。
②专业素养和实践(实验)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对学院招生简章中笔试复试科目(复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重复)的相关内容。考生复试时随机抽取相应科目的试题进行在线作答,当场展示作答结果;同时,复试专家现场提问,考察该生的专业能力(50分)。
③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以及治学态度、心理素质、创新能力与潜质等方面(30分)。
3.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总成绩计算: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4.体检及心理健康测试
(1)体检:
①拟录取考生在学校拟录取名单公示前向招生学院提交近3个月内的体检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②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③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2)心理健康测试:按规定时间进行线上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调剂工作
1.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2.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考生(含校外单位调剂和本校内部调剂)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调剂手续。
(2)学院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学科背景、科研潜质、综合素质等情况择优确定调剂名单。
五、录取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学院招生计划和复试工作细则进行录取。
1.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新生报到时,学院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取消录取资格。
3.定向就业的考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院不承担责任。
六、信息公开
在学院网站(http://cee.wit.edu.cn/)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成绩、联系咨询电话等。
七、申诉
举报电子信箱:wit2020hhxy@163.com
电话号码:87195680
受理部门: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通讯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武汉工程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武汉工程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联系人:程然
电话:027-87195170
邮箱:404740025@qq.com
地址: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大化工楼713办公室
邮编:430205
QQ群:258117149
武汉工程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