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学院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发教职工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通过评选学院年度先进工作者,表彰一批为学院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
一、评选范围:学院正式在职教职工,在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满一年及以上者。
二、评选条件:
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中之一者,可参评。优先考虑为学院事业发展做出公共服务的同志。本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表彰(含知识竞赛、征文)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一)基本条件:认真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与考勤制度,未违反校规校纪、院规院纪。
教师(含实验员)全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全年无教学事故,且学生评教居不在全校后10%(两次中任一次)。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未出现明显工作失误。
(二)其他条件:
1、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教学成果突出。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相关奖励(含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或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教材一部;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含省级优秀学士、硕士论文)。
2、潜心科学研究,科研成果突出。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一项省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主持一项横项项目、单项经费达10万元及以上(指实际到账经费);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SCI或EI研究论文(环境专业,且均指非会议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一项;或获得省市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三);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3、热心学院公共公益事业,为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默默无闻,甘于付出,无私奉献,表现突出者。或热情、高效、规范管理与服务,团结协作,表现突出者。
三、评选比例
“学院年度先进工作者”评选比例15%。评选工作向一线教师、向一线管理与服务人员、向热心学院公共公益事业的教职工倾斜。
四、评选事宜
1、评选工作于12月10日启动,有序进行。评选由学院集中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2、“学院年度先进工作者”由部门推荐或党政联席会议提名。被推荐和被提名者需填写《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年度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
3、请各部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推荐候选人,学院评审时严格按工作业绩评审,不考虑部门之间的平衡。
4、评选结果院内公示至少3天。若有异议,视情况重新商议;若无异议,学院予以表彰,进行奖励。
五、评选结果应用
学校先进工作者人选优先从学院年度先进工作者中产生推荐。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6年12月
附件: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年度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