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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16年度先进工作者评选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6-12-08点击率:

为充分调动学院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发教职工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通过评选学院年度先进工作者,表彰一批为学院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

一、评选范围:学院正式在职教职工,在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满一年及以上者。

二、评选条件:

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中之一者,可参评。优先考虑为学院事业发展做出公共服务的同志。本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表彰(含知识竞赛、征文)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一)基本条件:认真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与考勤制度,未违反校规校纪、院规院纪。

教师(含实验员)全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全年无教学事故,且学生评教居不在全校后10%(两次中任一次)。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未出现明显工作失误。

 (二)其他条件:

1、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教学成果突出。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相关奖励(含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或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教材一部;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含省级优秀学士、硕士论文)。

2、潜心科学研究,科研成果突出。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一项省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主持一项横项项目、单项经费达10万元及以上(指实际到账经费);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SCIEI研究论文(环境专业,且均指非会议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一项;或获得省市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三);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3、热心学院公共公益事业,为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默默无闻,甘于付出,无私奉献,表现突出者。或热情、高效、规范管理与服务,团结协作,表现突出者。

三、评选比例

“学院年度先进工作者”评选比例15%。评选工作向一线教师、向一线管理与服务人员、向热心学院公共公益事业的教职工倾斜。

四、评选事宜

1、评选工作于1210日启动,有序进行。评选由学院集中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2、“学院年度先进工作者”由部门推荐或党政联席会议提名。被推荐和被提名者需填写《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年度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

3、请各部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推荐候选人,学院评审时严格按工作业绩评审,不考虑部门之间的平衡。

4、评选结果院内公示至少3天。若有异议,视情况重新商议;若无异议,学院予以表彰,进行奖励。

五、评选结果应用

学校先进工作者人选优先从学院年度先进工作者中产生推荐。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612

附件: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年度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