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和奖励我院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的成绩,进一步调动我院教师投身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我院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评选范围
评选条件:热爱教学工作,积极钻研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中取得一定成效,能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工作认真,得到同行和学生的一致好评;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本学年至少讲授过一门理论课。
评选范围:原则上为我院在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学岗教师,校级教学名师、学院领导以及双肩挑教师不参与评选。在年度(2016年)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应被推荐:
(1)发生教学事故(包括未经批准缺课、调课、考试事故、实验事故等)以及受到处分者;
(2)教学纪律松驰,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进程等教学文件不认真编写,不认真执行,教学文件及试题,成绩等不按时上报;
(3)年度教学工作中,每学期请假调课三次以上(含三次),或请假总计10天以上;
(4)过去1年曾进入学校教学评价后10%。
二、评选方法及程序
1、各教研室、研究所推荐候选人若干名(不超过8人,教研室推荐人选中本教研室不得超过3人)交由学院汇总;
2、学院对被推荐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入围名单;
3、学院收集学生的教学反馈结果以及教师代表投票结果;
4、学院教学督导组根据听课情况以及日常教学检查情况,综合考核讨论最终入选名单(7-9人),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公示。
三、奖励
1.学院以文件形式公布教学优秀奖获奖者。
2.给获奖教师颁发教学优秀奖证书及奖金。
四、教学督导组组成成员:
组长:刘汉红
副组长:袁华 董志兵
成员: 柏正武、陈嵘、苏纯华、尹传奇、王营茹、张莉
本通知由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