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工程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为认真做好2021年我院应用化学专业博士生入学考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余军霞 张宗良
成员:董志兵 徐凯 王营茹 张华丽
秘书:程然 027-87195170
职责:负责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专家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处理考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 督查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徐凯
成员:张华丽 郁先哲
职责:负责全程监督、巡察学院复试工作。
3. 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董志兵
成员:程然 贾丰成
职责: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4. 应用化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略
秘书:略
职责: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包括:确定考试及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试题命制(含保密),对考生进行考核及评定考试成绩等。
二、资格审查及要求
1、具体要求:学院对所有拟参加考试考生证明材料电子版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1)网上报名时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一份,此表需要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2)两份攻读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专家推荐书;(3)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4)硕士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学籍(应届生)或学历(往届生)查询认证,在教育部学位网上进行学位查询认证);(5)硕士学位论文全文;(6)政治审查表;(7)考生诚信承诺书。
2、缴纳复试费100元,费缴费方式参见《武汉工程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费缴费指南》。逾期未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或未缴纳复试费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核和外国语能力考核以及同等学力考生、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等。复试为现场考核,每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成绩的20%。
2. 学术水平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着重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每位考生需准备一份汇报材料PPT(PPT汇报时长10分钟,内容包括个人学习与工作经历介绍、已开展的科研工作与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今后的研究设想等),学术水平考核时进行汇报。学术水平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成绩的50%。
3. 外国语能力考核
考查考生是否达到本专业的外语要求,包括外国语听说能力。外国语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成绩的30%。
4.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课程每科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5.复试时间:4月12日9:00开始。
四、体检
为保障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考核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20%+学术水平考核成绩×50%+外国语能力考核成绩×30%。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六、录取
1.初试成绩需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
2.学院综合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考核成绩等方面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我院拟招生人数5人。
3.拟录取的考生按要求办理拟录取手续。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应在拟录取前签订并提交定向就业培养协议,非定向就业考生按要求将档案转到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4.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低于60分者;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材料不合格者;提供虚假信息者;初试、复试有违纪违规等行为者。
5.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最迟应于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新生报到之日前获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6.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要求,对所有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学籍;有违规违纪等情形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拟录取名单将由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公示10个工作日。
七、监督和复议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监督电话18602721330信箱:wit2020hhxy@163.com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27-87940025;邮箱:yzb@wit.edu.cn
武汉工程大学纪委机关,监督电话:027-87195662;邮箱:witjw@wit.edu.cn
武汉工程大学化学与环境学院
2021年4月8日